央企贸易“红线”再明确!国资委最新回复:自制自销属“一头在外”,委托代加工业务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

在中央企业贸易业务合规管理的深水区,一道长期困扰一线业务人员的“模糊地带”疑问再度被厘清。近日,针对业内关于《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中适用贸易业务范围相关问题的咨询,国务院国资委给出了最新答复,为大家如何界定“虚假贸易”与“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标尺。
此次国资委回复的核心,直指业务中最容易混淆的痛点:到底什么是被严管的“两头在外”,什么又是被允许的“一头在外”?
长期以来,部分央企在开展贸易业务时,对于“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这一豁免条款理解不一。有的企业担心,只要货物出了集团大门,会不会就被认定为违规的“空转”贸易?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转化、委托加工等复杂场景时,业务人员往往不敢迈步。
国资委此次回复称,74号文中规范的贸易业务是指“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本中央企业集团外)的贸易,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等“一头在外”的贸易。若企业通过自制再销售到集团外部,则属于“一头在外”的贸易。若委托外部企业代加工后再销售到集团外部,需结合业务具体委托方式判断是否为“一头在外”的贸易。
值得关注的是,回复中对两种具体生产场景进行了细致拆解:
一是“自制自销”模式。如果企业拥有专利权或知识产权,通过自家工厂生产产品,最终销售到集团外部,国资委回复明确:这属于典型的“一头在外”贸易,完全符合规定。这也意味着,拥有核心技术的央企将产品推向市场,不仅不受限制,反而是政策鼓励的实业方向。
二是更为复杂的“委托代工”模式。当企业拥有技术,但委托外部工厂加工,成品再销往集团外时,性质又该如何认定?国资委没有搞“一刀切”,而是给出了一个留白空间:“需结合业务具体委托方式判断”。
这一表述提示企业,在委托加工链条中,必须审视实质重于形式:企业是否真正掌握了核心技术?对代工厂是否有实质管控?利润分配是否合理?如果仅仅是借个牌子走个账,那很可能仍会被穿透认定为“两头在外”的违规贸易;如果是真实的产业协作,则属于合规范畴。这种判定逻辑,要求企业在开展此类业务时,必须把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做实做细,经得起穿透式检查。
此次国资委的回复,也再次告诉大家:别怕,只要你是真干活、真生产,哪怕卖到集团外面去,也是安全的;但如果你想搞“无中生有”的倒手买卖,哪怕披着“委托加工”的外衣,也逃不过监管的法眼。
对于正在推进专业化整合、聚焦主责主业的央企而言,这份回复无疑是一次及时的“纠偏”与“护航”,它又一次清晰地划定了安全区与警戒线,让企业敢于在合规的框架下大胆开展基于自身产业链的贸易活动,同时也敲响了警钟:任何试图打擦边球、搞形式主义的贸易行为,在日益精准的监管视角下,都将无所遁形。
未来,随着74号文执行的深入,预计将有更多类似的具体业务场景得到明确。
▌新闻素材来源:国资委官网,万联网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