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密 | 超80吨“假黄金”换了“真金白银”200亿 谁在瞒天过海?

万联网 , 曹雪艳 , 2020-07-30 , 浏览:11101

一大堆假黄金,居然能顺利从几家金融机构共换得融资200亿,直到违约才被发现?武汉金凰200亿惊天大案近段时间以来引发了社会的持续关注和讨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此案涉及国企收购、黄金质押融资、保单增信等多个要素,在各界都引发了不少争议。


有关该案的报道有很多,在此仅作简要概括、不再赘述:武汉金凰珠宝向多家金融机构质押了超80吨黄金进行融资,结果违约后这些黄金被拿去检验,发现这些黄金居然为表面镀金,内部成分是铜合金!据悉,金凰珠宝及其实控人贾志宏抵押贷款了200亿,目前还有160亿没到期,对应抵押83.03吨黄金,11家金融机构中招,民生信托、恒丰银行、东莞信托踩雷资金都在30亿以上,“受伤”最重。


企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案件并不是偶发事件,古往今来多少大案仍在金融圈口口相传,但该案仍凭借众多蹊跷之处“脱颖而出”,获得空前关注:


金凰珠宝的企业资质和口碑一般,此次涉案的金融机构均不来自湖北,为何外省的这些金融机构却未考虑这个因素而接下此活?


我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2019年的黄金产量为40吨,该案中武汉金凰超80吨的黄金约为其2年的产量,是央行黄金储备的4.6%,武汉金凰真能持有这么多储备吗?


武汉金凰为何放着上海黄金交易所已经成熟的质押登记程序不用,反而采取更费事的实物保管箱质押?黄金质押涉及抽检入库、封存等多个流程,保险公司、第三方检测机构一般均需参与,那么这批假黄金究竟如何瞒天过海?真的没猫腻吗?


……


万联网记者针对该事件的部分疑点及围绕保险公司的相关争议,采访了驰展控股创始人、珠宝管家CEO黄崇望及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董杰两位圈内资深人士,试图从不同角度厘清其中渊源。


1


“该案应是一起以黄金为融资媒介的诈骗案,并未在黄金行业引发过多关注”


作为深耕黄金珠宝产业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业内人士,驰展控股创始人兼CEO黄崇望在采访之初就对记者直言不讳:“我认为这起假黄金质押融资事件涉嫌诈骗,本质上和黄金珠宝行业没有任何直接关联,我们圈内基本没有太多人知道这个公司,也不怎么关注这个事件。”而万联网记者查询发现,从2020年1月1日起到现在,武汉金凰珠宝已22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申请执行标的金额超过百亿;据财新网报道,湖北的一名金融业人士透露,湖北很多金融机构“很早就知道他(武汉金凰董事长贾志宏)没有多少黄金,就是铜块”。


黄崇望认为,这起黄金质押融资案件从逻辑而言就有巨大漏洞。黄金本就是硬通货的一种,即某种意义上,黄金约等于钱。在黄金牛市的形势下,一家企业如果真的持有超80吨黄金,那它应该是不缺钱的;其次,黄金产业企业融资,主流融资方式包括委托第三方进行仓储监管监控,或者如驰展控股旗下的黄金珠宝行业B2B综合服务商珠宝管家,基于供应链采购场景的订单融资方式等,无论是何种方式,都远比实物保管箱质押在黄金行业更为通用,且在效率、成本方面都更有优势,所以这种方式并不符合黄金这种硬通货的融资逻辑。


同时,黄崇望认为,一方面,武汉金凰珠宝的质押融资用途并不明确,黄金行业主流企业此前并未听说过武汉金凰珠宝,可以判断如此大规模的融资金额并未用于黄金珠宝产业的业务流通和发展;另一方面,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出,该企业及企业实控人在资本运作方面多有举动。在大致了解这起案件后基本能判断,该项融资去向与黄金行业并无多大关联,很可能涉嫌以黄金为融资媒介进行诈骗。“相比黄金行业的企业来说,可能资方更关注这起案件,大家可以等待有关机关的审查结果。”黄崇望如是说。


此外,黄崇望对这起案件的涉案黄金数量等基本要素同样有所质疑,他介绍道,我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2019年的黄金产量为40吨,武汉金凰在这起质押融资中,号称有超80吨的黄金,约为紫金矿业2年的产量,它是否真的持有这么多储备需要打个问号。黄崇望表示,实际上,以假黄金骗取融资的大案并非偶发,如2018年银保监会公布的一起横跨豫陕两省、涉及19家银行190亿元贷款的假黄金骗贷大案,就是不法分子利用外金内钨的假金砖骗取融资,此案中,19家金融机构合计被罚5250万元,并有104名相关责任人受罚。


而该案的另一个重大疑点也引发众说纷纭。在武汉金凰向东莞信托质押的“假黄金”为何在项目尽调的时候完全没有发现?后来参与的多家信托机构是否有尽职尽责做好尽调?风控的重大缺失究竟是某一环、亦或是环环相扣?黄崇望表示,或许存在武汉金凰珠宝与某些信托机构有所关联,而击鼓传花一般的业务流转或许让后来参与的信托机构放松了警惕,这种负面示范效应的作用不容小觑。无论是黄金珠宝行业中普遍适用的仓储管控还是流通环节的风控,亦或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等,都在该案中暴露出巨大漏洞。


“对黄金珠宝产业而言,这起案件并不会带来负面影响。”黄崇望强调,金凰珠宝的黄金质押融资没有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产业场景,资金也没有进入到黄金珠宝产业,对黄金珠宝产业上下游都没有任何负面影响。目前,黄金珠宝产业正在转型升级、业态创新的态势下稳步发展。



2


“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移给受益人,对其自身而言也是一种变通的损害补偿”



此案的另一个焦点集中在160亿元的窟窿由谁买单。据了解,涉事的十多家信托公司仅有民生信托、东莞信托确认将如期兑付,其余信托公司并未见表态。那么,投资人要为这起“假黄金”事件买单吗?为这80吨黄金做了保单增信服务的中国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万联网记者获悉,在金凰珠宝所的信托产品出现违约后,信托公司纷纷提起司法程序,并且对部分质押黄金、股权进行了查封及冻结,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人保方表示,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在该案中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与武汉金凰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在银保监会正式备案的《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下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并未约定“受益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目前被保险人武汉金凰并未向人保财险提出任何保险索赔,信托公司等机构提出保险索赔,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董杰对万联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保险法》确实没有明确规定财产保险的受益人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直接主张保险金请求权,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需就案论案,各地法院对此持不同观点也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9月8日印发)第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人条款的,在受益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的情形下,被保险人未主张保险金请求权时,受益人可以作为原告向保险人主张权利。


回归该案件本身,董杰倾向于受益人拥有诉权的观点。他表示,首先,从受益权的性质来看,符合司法意思自治原则。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即请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为金钱给付的权利。这是被保险人对自身权利进行自由处分,体现民法理论的意思自治原则;其次,从财产保险的功能而言,财产保险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害、禁止得利,而被保险人设立受益人的行为,并未发生额外的得利。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移给受益人,对其自身而言也是一种变通的损害补偿。


董杰强调,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实质不在于保管,而在与监管人通过对质物进出库的严格管控,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保管义务是监管义务的补充,监管人须履行质物权属审查、善良管理义务、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处理、严格管控进出库流程、总量控制义务。监管人承担责任并不排除过错相抵规则的适用,即质押监管业务中,质权人不能“一托了事”,其仍应在质物审核、定期检查、接到通知后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等方面承担一定义务。 



(图源:上海黄金交易所)


万联网记者查询发现,6月24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公告称,鉴于会员单位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及《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经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会审议同意,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7月11日,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一级巡视员朱玉国在线上通气会上表示,2020年1月起,逐步暴露的武汉金凰“假黄金”金融融资风险事件,除了企业本身的原因,更是牵扯到一些银行、信托和保险机构,确实出现了一些类似性的、关联的原因,需要引起注意,公安、司法机关已经介入,银保监会正在指导相关银保监局和金融机构,对所涉业务进行全面排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这是监管部门对武汉金凰案的首次发声;


7月14日,武汉金凰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出债务化解方案,准备拿出旗下的所有地产资产盘活以还债,而其创始人兼董事长贾志宏并未现身。


多家媒体都曾报道过颇具戏剧性的一幕:在民生信托向法院要求开箱检测前夕,贾志宏非常着急,希望能叫停检测,但是被拒绝了,后贾志宏发了条信息,感谢机构对金凰珠宝的支持云云,最后写道:“别了”。但是目前,造假无疑的武汉金凰珠宝面临员工人数锐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多起诉讼上门的内外交困,涉案的多家金融机构及关联方仍坐立难安、度日如年——该案所引发的连锁反应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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