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收入超6亿,仅被罚3000块?广东某国企城投财务造假细节曝光,审计机构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日前,财政部公示数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在截至审计报告日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情况下多确认政府补助收益,虚增利润并使用不恰当收入确认方法,导致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确认收入和成本超6亿元,被罚款3000元,同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亦被警告。
虚增收入6.1亿,多确认政府补助收益2.86亿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对该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不满足政府补助收益确认条件,虚增利润。该公司下属公司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顺广轨道公司)2023年度计提政府补助收益2.86亿元,为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运营补亏资金。截至审计报告日,顺广轨道公司实际尚未取得上述运营补亏资金的相关文件,未收到上述运营补亏资金,不满足政府补助收益确认条件,多确认其他政府补助收益2.86亿元。上述事项导致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确认其他收益2.86亿元,虚增利润2.86亿元。
二、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虚增收入和成本。该公司下属公司广东顺博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顺博丰公司)、广东顺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供应链公司)采购业务是基于下游客户提出的需求而发生的,货物直接由上游供应商运送至下游客户,顺博丰公司、供应链公司与上下游在同一天完成货物交割手续,不承担货物运输储存风险,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拥有对商品的实质控制权,属于代理人身份,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顺博丰公司、供应链公司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顺博丰公司2023年多确认收入和成本3.19亿元,供应链公司2023年多确认收入和成本3.11亿元。上述事项导致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确认收入和成本6.11亿元,占营业总收入比例36.59%。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财政部对负责顺铁控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也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事务所在上述顺广轨道公司应收运营补亏收入虽实施了函证程序,但在未收到回函的情况下,仅通过检查记账凭证作为替代测试的审计证据,认可企业确认上述运营补亏收入;中兴华所对政府补助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顺广轨道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于强调事项段说明上述运营补亏收入列账依据存在不确定性,对顺广轨道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对顺铁控股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另外,该所未对顺博丰公司、供应链公司的收入政策和业务模式进行了解和评价,未能识别顺博丰公司、供应链公司在贸易业务中实质上属于代理人性质身份,收入确认方法判断错误(两个子公司做贸易,实际是“中介”角色不控制货物,应该按赚的“差价”净额确认收入,却按整个“流水”总额确认收入和成本,导致收入和成本同时虚增了约6.1亿,占公司总收入36.59%),对顺博丰公司、供应链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顺铁控股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财政部对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戈某某、谭某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财政部才处罚3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佛山市顺德区顺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是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2019年7月,正式更名为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后与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有机整合,搭建“一个集团+两个板块+三大主业”发展架构,下设建工、建发两个板块,立足顺德,放眼粤港澳大湾区,重点打造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资源综合开发三大主业,争当城市建设主力军、城市品质提升的示范者、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者。
作为顺德区国资一级企业,顺德区国资三大平台公司之一,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土地开发、公建项目建设、股权投资及物业管理,负责三龙湾顺德片区、佛山新城范围内的城市开发建设任务等,项目包括佛山新城、潭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大剧院等。
这次,财政部处罚该公司的问题主要有两项:一是不满足政府补助收益确认条件,虚增利润;二是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虚增收入和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为什么虚增6亿多收入、虚增2亿多政府补助,财政部才罚这家公司3000元呢?这是不是太少了点?
这原因或在于上述事项是2024年之前的事,只适用于依据修订前的《会计法》作出处罚,而根据修订前的《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包括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导致毁损、灭失等10类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财政部是在3000-50000元之间的金额内,从轻处罚了。对此,小编不得不感叹一句,处罚力度这么小,也难怪之前这么多年会计行业报表造假横行了。
不过,随着2024年7月新修订《会计法》正式施行,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变大: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新修订的《会计法》对同类事项的罚款金额变大了许多,威慑力也明显提升。
总之,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此次事件暴露出企业在会计信息质量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其被处以罚款以及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审计质量的严格监管,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来源:万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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