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质押场景下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中仓登 , 侯泽宇 付晋轩 , 2024-01-15 , 浏览:4182

我国汽车产量已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根据中汽协发布的《2024中国汽车市场整体预测报告》显示,预计2024年我国汽车总销量为3100万辆左右。根据乘联会的全国乘用车行业库存统计,2023年10月月末全国乘用车库存368万辆,其中厂商库存74万辆,渠道库存294万辆。放眼整个汽车产业链条,从零部件厂商到整车企业,从经销商到终端消费者,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资金。统计数据表明,汽车经销商的车辆平均库存周期是64天,即经销商从厂家收到车辆,平均要2个月以后才能完成销售回款,这期间占用了经销商大量的流动资金。

面对资金压力,汽车经销商通常会用手中的车辆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这种模式需要将车辆交付给金融机构,质权在车辆交付时生效。但是,车辆质押融资在交付和占有环节容易发生风险。

案例一:根据(2019)黔0111民初10872号裁判文书,贵州省某汽车销售公司以25辆商用汽车向城商行质押融资,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但没有交付车辆。借款逾期后城商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质权。法院认为,车辆没有交付,质权没有设立。

案例二:根据(2022)粤01民终4495号裁判文书,银行指定监管公司在出质人提供的场地监管质押车辆,在监管过程中有93辆汽车下落不明。法院认为,因为质物丢失,银行丧失对质押车辆的质权。上述案例说明了汽车质押融资模式存在明显的劣势:

  • 质押只能是经销商已经到货的车辆,对于经销商已下订单但是尚未到货的车辆无法进行质押融资。
  • 质押的交付和占有环节需要达到法院要求的权利外观。控制车钥匙和控制车辆合格证都不能被认定是对车辆的占有。
  • 质押对车辆交付的要求更是高于交易习惯中对控制车辆的要求。
  • 金融机构通常没有存放质押车辆的仓储条件,只能委托专业监管公司对质押车辆进行监管。如果监管公司监管不力,存在车辆被盗,被变卖的风险。

针对车辆质押融资的局限性,金融机构在开展车辆融资业务时,可以选择浮动抵押的方式,浮动抵押可以用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设立抵押。这种模式的好处是:

  • 浮动抵押一经登记,就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 浮动抵押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设立更加便捷,并且可以用在途和已经排产的车辆设立抵押。
  • 采用浮动抵押方式,对经销商和金融机构,都可以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扩大业务规模。金融机构在央行登记中心的登记的时间决定了清偿的优先顺位。采用浮动抵押可以在财产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在央行进行登记,取得优先权的占位。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浮动抵押模式的风险控制在于控货和结晶时间点的货物特定化。浮动抵押在没有结晶之前,担保物是可以正常销售,如果没有对库存汽车的总价值进行监管,那么在库车辆的价值可能会低于金融机构的债权。在浮动抵押合同中双方应约定抵押财产结晶的条件,当结晶条件达成时,立即告知抵押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明确抵押物清单。(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之后,对抵押物的特定化应满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货物权属不明不能抵押。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无论选择哪种担保方式,都要保证担保物的货权清晰无瑕疵。因此车辆融资的关键不仅在于管住车辆,更在于确定车辆的权属清晰。

作者:侯泽宇 付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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