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贸易“十不准”,国企供应链公司的出路在哪?

中仓登 , 侯泽宇 , 2024-01-26 , 浏览:3971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并三令五申如企业再发生虚假贸易,则涉及的企业就地免职,免职后再查。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并强调要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1月25日由“星火·链网”星火产融特别支持、万联网特别企划的主题讨论会在线上正式召开。本次讨论会主题为“十不准”政策下,国企供应链公司该如何合规、可持续开展业务。

讨论会由万联网首席金融顾问梁超杰主持,会议邀请到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马令海、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春艳、万联网供应链金融产品总监和经纪事业部总经理林法顺。四位专家分别围绕“十不准”政策的各项条例进行解读。针对第五条“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第八条“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中仓登总经理马令海发表了深刻见解。

马总指出,“十不准”中第五条和第八条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首先这两条里出现了两个名词,一个是“没有控制权”,一个是“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实际上,没有控制权就意味着高风险。控制货权绝对不是仅用技术手段就可以实现的,而是用法律上的措施和手段证明货物的权属是自己所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用控制的货物或者有控制权的仓单对应的货物来化解风险,抵偿资金。因此要想不被认定为是融资性贸易,国企、央企都需要在做贸易过程中做好货权管理。

其次,在《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了标准仓单的定义,“非标仓单”的说法就与之对应了。但是在《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 (2022] 29号)明确,除期交所体系内的仓单外,仓储企业出具的标准化、格式化的仓单,不再是“非标仓单” ,而是具有融资属性、可以进行融资的担保品——“普通电子仓单”。对于第八条中的“风险较高”的说法,马总举出了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现货交易平台的例子。按照国资委的文件,其开出的仓单属于“非标仓单”,但是它的安全性却非常高,具有严苛的审核标准。也就是说所谓高风险、低风险并不对应着是非标仓单、标准仓单。仓单作为提货的凭证,其风险的判断依据应该是仓单持有人是否能够准确、没有法律异议的拿到仓单对应的货物。如果拿着仓单可以按照其记载的信息提货,那么这张仓单就是低风险,否则就是高风险。

关于2024年国企央企开展贸易时如何规避重大风险,合规合法的开展业务,马总发表了三点看法:

第一,要有法律认可的对货物占有的证据链,证明企业确实在控货,而不是虚假空转货物;

第二,企业调整需要时间,若要控制成本就需要建设专业的运营团队,依托成熟的控货管权系统;

第三,企业要着力提高特定品类或特定产业核心竞争力,依靠数字化服务对整个业务生命周期进行积极转型。

随后,马总又分享了近期中仓登在帮助地方开展存货、仓单融资业务以及帮助地方特色产业构建金融服务平台的相关方案。马总强调地方发展产业数字金融,一定需要流通货物的仓储管理企业和特定的国有企业平台有机结合。中仓登目前提供的解决方案就是某一产业园区的产业希望能够获得金融机构融资,首先要由这个产业园区的管理单位组建一家国有企业,然后这家国有企业帮助产业园区的民营企业统一进行上游原材料的采购,同时帮助这些企业进行产成品销售。这样能够有效解决这些中小企业采购现金流不足,产出品销售账期长的问题。而组建的国有企业既能够有真实的业务收入,又能够给当地带来税收、提高地方GDP,为当地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中仓登可以帮助地方国有企业制定规则,把仓库进行数字化改造。同时仓库内的资产如果遵循既定规则,就可以顺利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2023年11月,中仓登与华夏银行联合发布《动产融资数字化仓储白皮书》,白皮书给出了一个完整的动产融资仓储数字化参考架构,在遵循这个架构和规则项下,金融机构愿意为地方的特色产品或者是存货资产注入资金活水。

讨论会最后,马总呼吁未来更多国企可以积极地帮助那些有特色产业并且愿意转型升级的地区,开展“有底气”的真实融资贸易。

作者:侯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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